一把老虎钳两把螺丝刀 半年作案55次偷得电瓶73组 专盗电瓶、电瓶车的犯罪团伙栽了
日前,我院审结一起8人组成的专门盗窃电瓶、电瓶车的团伙犯罪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方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邱某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刑期。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邵某、方某等5人趁夜晚人少先后窜至县城各个街道、弄口、宿舍门口及社区内,仅用一把老虎钳两把螺丝刀对各类电瓶车进行“挖心”,该团伙为掩人耳目,租用一辆小车,将偷窃到手的电瓶运至金华转卖给邱某等3人。半年时间,邵某、方某等人先后作案55次,偷得电瓶73组,电动车12辆,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方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邱某等三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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