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我院诉前调解,黄水海等121名农民工成功讨回了各自的工资报酬总计31.7万元,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7年,黄水海等农民工在童某承包的大柘镇白麻村至车床村康庄公路工程做工,2009年5月童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余款31.7万元一直未结。黄水海等人追款数次无果,遂上访至镇政府。2010年2月我院受理的涉及童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件调解结案,得知法院审理童某案件,2月11日,大柘镇副镇长受黄水海等民工委托携30余民农民工代表及供货商到我院,希望被告童某案件的承办法官协助配合做童某工作,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付清。 由于该纠纷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处理不好将造成群体性纠纷和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此,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法官介入,要求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在诉讼前解决纠纷,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介入法官立即进行审查,认真分析案情,迅速会同大柘镇召集童某、农民工代表及供货商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多方努力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由童某拿出10万元及童某因借贷案件被我院冻结的工程款共计31.7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及部分材料款,并于当天下午全部兑现。至此,这起涉及121人的劳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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