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遂昌县人民法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3-11-05  来源:遂昌法院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规定。 

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法院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2、法院院长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协助院长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正职是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由法院管理部门予以消除。 

3、门卫人员对营院内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等每天要进行巡查,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 

4、勤杂工要加强固定火源管理,每周除了固定时间焚烧垃圾、废纸外,平时还要注意对焚烧垃圾点火星管理。 

5、档案员要加强档案室防火安全工作,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网管员要加强机房防雷、防火安全工作,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 

7、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车况良好。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随时注意防火安全。 

8、行政科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工作,不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9、重申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4)加强办公室火源、电源的管理,在离开办公室下班时要切实做好“四关”工作,即:人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灯、关闭空调、关闭电脑、关闭电热台板,从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上保证安全防火措施落实。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遂昌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关于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