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3)丽遂商初字第237号开庭公告
时间:2013-05-08  来源:遂昌法院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 江 省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2013)丽遂商初字第237

田建玲:

本院受理原告罗仕杰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3)丽遂商初字第227号开庭公告
上一篇:(2013)丽遂商初字第240号开庭公告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