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遂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13年6月19日上午10时在遂昌县工商银行五楼会议室(西街2号)举行拍卖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设保留价) 位于遂昌县妙高镇龙潭鑫城17幢1单元601室复式住宅一套,证载建筑面积185.17㎡,附属用房1间,出让住宅用地,起拍价:114.8万元。 二、咨询展示时间、地点:6月17日至6月18日下午5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具体联系:0578-8520713 8180492(遂昌法院尹法官)。 三、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本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力。 四、报名手续、时间、地点: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同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8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遂昌县支行一楼营业大厅(遂昌县妙高镇西街2号)。 联系电话:0578-2138989 2139185 13575368528 联系人: 陶先生 兰小姐
丽水市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日
遂昌法院执行房产拍卖会 2013年6月19日10时 拍卖须知及有关注意事项的特别约定 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其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进行的,它的一切拍卖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四、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有关文件,领取竞价号牌入场。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必须有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次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均可供竞买人查阅,但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到标的物现场了解标的现状,如拍卖资料与拍卖标的实物不符,应以拍卖现场实物为准,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主承担责任,竞买成功后不得反悔。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件资料,到标的物现场实地察看;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履行相关约定。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拍卖时,由主拍人宣布开始叫价和每次应价最低递增金额,然后竞买人开始应价。每位竞买人应价次数不限,但后者必须高于前者应价。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当竞买人无继续加价后拍卖师以敲槌宣布成交。 八、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并由主拍人宣布此次拍卖无效。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等,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按5%;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5%...... )的标准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方式付款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款项交付本公司后,才能按委托人的约定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本公司一律不开具税务专用发票,若需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的,其税款由买受人自负。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3年7月8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全部交清拍卖成交款,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买受人须支付拍卖人的佣金后可抵交成交价款;买受人以任何方式付款均须将全部款项交清后才能按委托人规定程序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买受人不能按时交清价款的,应每天向拍卖人支付未付清价款5‰的违约金,超过上述规定期限10日仍未交清拍卖价款的,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拍卖标的的成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如买受人弃标,视买受人单方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不予退还。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有权对本拍卖文件进行修正或补充,可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或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告知各位竞买人;本文件载明相关数据均为约数仅供参考,实际数据以国家法定部门核发的权证等文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确认的面积有误差,无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十四、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不得起哄喧闹,不得阻扰他人竞拍,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工作,也不得相互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操纵、垄断等不正当竞争,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如发现涉及有串、压标行为的,一经查实,本次拍卖无效,除保证金没收外,还将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十五、有关注意事项的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标的系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房地产。拍卖标的物均以现状实际展示为准。四至范围以办证部门实际确认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坐落在遂昌县妙高镇龙潭鑫城17幢1单元601室,根据法院提供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显示:房屋所有权证为遂房权证妙字第00038013、00038014号,所有权人颜仙芹、朱王成,系共同共有,证载建筑面积185.17㎡,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9.02㎡,规划用途为住宅;附属用房1间(地上2号储物间,无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遂政国用(2010)第00278号,土地用途为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75年11月29日止,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7.90㎡。 3、上述拍卖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房管、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并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在权属办证过户中涉及双方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过户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评估费、土地出让金、物业费等一切费税(含应补交的相关费、税)及一切手续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需在成交款交清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成交房产的契税。水电过户(含未结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办理。具体相关手续、费税请咨询房管、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 4、上述标的现己设定抵押,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法院负责解封。 5、上述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给买受人,买受人凭法院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6、拍卖标的由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直接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该标的权利、义务和风险随之转移。 7、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标的间及标的原有墙体、砼柱、楼梯、梯板等不得擅自拆除,若需拆除改变结构,买受人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本次拍卖房地产面积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际面积:土地面积以国土资源局确认为准,房产面积以房管部门确认为准。房地产权属过户办证中面积若有变动应以办证部门实际确认为准,无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十六、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会资料及补充说明均作为本次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
丽水市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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