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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关停和破产企业的若干意见》助推“僵尸企业”出清
时间:2017-06-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提高债权清偿效果,该院积极对接,争取党委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日前,遂昌县政府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关停和破产企业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联合全县15家相关单位成立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破产财产处置、存量资源招商、信访维稳等工作,并专门成立破产工作甄别小组,负责“僵尸企业”甄别,保障破产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二是保障活动资金。县政府专门拨款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偿破产费用,并出台《遂昌县工业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附件)》,明确规定该资金存放于县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同时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审批流程、支取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意见》涵盖了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企业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和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等两大类18条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破衔接机制,主动引导执行程序中发现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对“僵尸企业”认定、资产处置市场化、建立人员队伍指导与管理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与详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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