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微整形”悄然在美容圈里流行起来。不少女士为了追求美,不惜花高价购买“肉毒素”注射瘦脸。然而,很少有人注意这些针剂的来源是否合法、经营者是否拥有医疗美容资质。近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罪案,尹某和吴某被判刑。
被告人尹某在遂昌经营了一家美甲店。2015脸部微整形开始在朋友圈流行起来,为了拓展业务,尹某前往杭州的培训学校接受了一段时间的美容培训,学成归来后通过非正常渠道低价购买了一批肉毒素,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为顾客提供微整形服务。
除此之外,尹某还为“同行”吴某提供注射服务。吴某通过微信联系好客户后,由吴某提供肉毒素,而尹某则冒充杭州来的老师为客户进行注射,每个部位吴某支付给尹某300元的劳务费。
2015年底至2016年7月期间,尹某和吴某在其美甲店及某酒店客房内为多名客户进行了瘦脸微整形美容手术,并以每支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收取肉毒素费用,从中获利2万余元。
2016年7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对尹某和吴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搜查,查扣了尚未使用的盒装丽致肉毒素注射剂5盒,以及已经使用的标有Neuramins和Bellasl字样的肉毒素包装盒28只。经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从尹某、吴某处查扣的肉毒素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吴某明知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药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决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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