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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小记:钱是我前夫借的
时间:2012-05-14  来源:遂昌法院  作者:王彩丽  点击数:  分享到:

刚过午休时间,叶某就如约而至。语气义愤填膺:“他独自借的钱,我即没有在欠条上签字,也没有用到一毛钱,怎么能算是我的债务?”, “我和他结婚一起生活没到两年,现在都离婚了,凭什么要我还债?”叶某越说越激动,并拿出了离婚证——试图说明她自己所认为的“个人借款需个人承担”的理儿。

我耐心向其讲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除几种法定的情形外,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你们这种情况,虽然现已离婚,但你前夫借钱的时候,你们还是夫妻关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债务仍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要如此,我就活该倒霉,要替他还一辈子的债啦?法律也不能如此不讲理啊!还让不让人活…”叶某一半着急一半疑惑。而对于我的解释,她似乎一点也没听进去,或者压根就不想听。

其实,我之前为送达的问题,就已经到婚姻登记处调查过,知道她们已离婚的事实,也了解他们关于谁经手借的钱就由谁还的约定,还知道她独自抚养体弱又未满周岁的儿子。站在叶某的角度,我能体会她此刻的心情,也同情她的遭遇,可作为法官,我必需依法办案,同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电话铃声响了,很巧,是本案的原告吴某打来的。

“我的案子诉到法院都快一个月了,为什么还要等两个月才开庭?我得到消息说他老婆现在手头有一笔钱,我还等着判下来后申请执行她老婆呢!”

“借款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前几天不是已向你释明并通知你去报社交公告费了”不等我把话说完,吴某就有点不耐烦了。“那判决后还要公告,还得等几个月!那我撤回对他的起诉,只诉他老婆一人好了。”在其看来,无论他们夫妻是不是已经离婚,也不管什么程序不程序,只要能尽快拿回他的钱就好了。我想正好叶某也在场,就让吴某赶来法院,让他们面对面的沟通协商一下,以便于消减双方的情绪。

一刻钟左右,吴某便火速赶到了我的办公室。看到憔悴不堪的叶某,吴某的表情显然是觉得相当意外。双方互看了一眼之后,竟就那样低着头面对面坐着,一句话也没有。既然他们两人都沉默,那只有由我来打破这个僵局:“难得双方均在场,关于这起案件,你们可以各自说说你们的想法,也可以协商的嘛。” 

没等吴某开口,叶某急了 :“我孩子病了,却因没钱一直拖着未去医院治疗,这钱是我省吃俭用积攒起来给孩子交住院费的!我都跟他离婚了,孩子一直由我一人抚养,他一毛钱没出,还要我替他还债,这到哪里都没个理啊…”叶某声嘶力竭吼着,泪如雨下,消瘦的身子如那在风中飘零之秋天的落叶。

“叶某的处境很让我同情,如果她真在筹钱给孩子治病…”沉默了良久的吴某突然开口,他告诉我,看叶某生活也的确不容易,她孩子真需住院治病的话,即便案件判下来拿到钱心里也会觉得不安。决定给予其足够时间筹钱,等孩子治好病再说,并会积极寻找叶某前夫本人。

吴某的通情达理,让我感到既意外又欣慰。哭泣着的叶某,止住了哭声,小声的呜咽着。

临走前,叶某告诉我,这些年她看淡了世间百态,但今天她真切体会到了人间真情带来的温暖,等有还款能力了,愿意为其前夫还款给吴某。 

案子这般峰回路转,无论如何,都是一个让人欣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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