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审理
行政诉讼都公开审理吗?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
        1.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
        2.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除合议庭评议以外的全部活动,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征求原告被告双方意见、宣告判决等,都要公开进行。
        审理行政案件一般要实行公开审理,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什么是合议庭?行政案件为什么要由合议庭来审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审理时,行政机关的决定停止执行吗?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