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诉讼须知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是否还可以上诉?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就告终结的制度。因此,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不服,就有权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者改变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不服,包括对判决或者裁定中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的不服,也包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部分或者全部不服等。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决,当事人不得对此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裁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是一审终结,当事人也不得提出上诉。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诉讼失信行为
上一篇: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