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维护利益案件巡回审判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涉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成员调整如下:
一、机构设立和人员组成
巡回法庭审判长由郑建设担任,其他成员由卓君、陈武文、李昌军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巡回法庭审理案件,依法“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及时、便捷、快速、高效地审理和执行涉国防利益案件。
2、在立案窗口,设立涉军案件的绿色通道,在立案时告知涉军案件的便利措施。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程序、诉讼费用减免缓等规定应在立案庭告知栏或《诉讼指南》中告知。
3、凡各类涉军案件原则上由各庭相对应的涉军巡回法庭组成人员办理。审理中,要认真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高效办理涉军纠纷和案件。
4、每个涉军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都统一标注“涉军”字样,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汇总到民一庭。
5、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的涉军案件,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建立健全涉军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准备记录涉军案件的详细情况,定期进行专项司法统计分析,收集整理评析典型案件,并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7、加强与本县 “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办公室”的联系,适时通报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8、巡回法庭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维护国防利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