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方海春:
本院受理原告章银姣诉方海春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