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皆春: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4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