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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宝:起诉公告
时间:2014-05-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4)丽遂商初字第420

陈大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根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819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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