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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受理法院
时间:2015-02-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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