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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3执1051号
时间:2018-01-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7)浙11231051

 

被拘留人:谢黎锋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秦声祥与谢黎锋(2017)浙11231051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谢黎锋拘留 15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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