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下列资产(均设保留价): 1、坐落在丽水市莲都区怡景花苑4幢1101室的住宅一套、柴间(6号)一间、车库(117号)一间。该住宅位于第11层、跃层,钢混结构,证载建筑面积203.36平方米,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8.55平方米。起拍价215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 2、坐落在遂昌县妙高镇后岭路17号的住宅一幢。该住宅共三层,砖混结构,证载建筑面积200.98平方米,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08平方米。起拍价6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8月14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大洋路366-1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拍卖日前两天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详细资料备索。 咨询电话:2122569 2122659 18969562711 15355788218 联 系 人:汤女士 胡小姐 公司网址:http://www.jt-pm.com 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报名竞买须知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标的清单。 二、拍卖内容: 1、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估低价拍卖)。 2、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详见拍卖公告。 3、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日前两天在拍卖标的现场展示、咨询。 4、拍卖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10:00时。 5、拍卖地点:本公司拍卖厅(丽水市大洋路366-1号)。 三、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经济能力。 四、报名手续: 1、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企业或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2、报名者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 3、报名时按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证;进入拍卖会场前,凭竞买资格证领取竞价号牌。 五、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1号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2013年8月30日前)付清全部价款;2号标的买受人须在7日内(2013年8月22日前)付清全部价款,价款交由拍卖人收取后转交委托人。竞买保证金扣除支付拍卖人佣金后的余额可抵付拍卖价款。 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凭收据三天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六、其他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后,由委托人提供拍卖成交裁定书和给相关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资料并办理移交。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要缴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并仔细阅读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一经入场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和拍卖规则,愿意承担有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 3、每个竞价号牌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经拍卖人确认。 4、拍卖成交,买受人按落槌成交价的分段比例(法院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特别约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别约定。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均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 二、敬请各位竞买人认真咨询、实地勘察,并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情况和本特别约定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按约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经本公司认可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在保证金约束范围内均可参加本次拍卖会标的的竞买。 四、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主拍的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标的的拍卖顺序和加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房产和土地面积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面积与主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有误差,无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六、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委托人、拍卖人不能提供建筑图纸等设计资料,标的内原有的墙体、砼柱等不得擅自拆除。若需拆除改变结构,买受人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七、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需补交的其它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过户办证手续和税费缴纳等事宜请咨询房产、土管和税务部门,以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拍卖会开始前,若委托人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某拍卖标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其他任何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凭收据在拍卖会后三天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十二、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比例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分段收取:成交价50万元以内的5%,超过50-200万元部分3%,超过200-500万元部分2%。 十三、拍卖价款交付时间:1号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2013年8月30日前)付清全部价款;2号标的买受人须在7日内(2013年8月22日前)付清全部价款,价款交由拍卖人收取后转交委托人。竞买保证金扣除支付拍卖人佣金后的余额可抵付拍卖价款。 买受人不能按时交清价款的,应每天向拍卖人支付未付清价款5‰的违约金。超过上述约定期限10日仍未交清拍卖价款的,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拍卖标的的成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拍卖标的交付时间:在拍卖价款及佣金交清之日起30日内由委托人负责将拍卖标的实物按现状直接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与委托人共同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十五、拍卖标的过户时间:实物交接后,买受人须在30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如违反上述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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