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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地税局来舟分局原局长林金国受贿案剖析
时间:2013-08-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他是单位“一把手”。他为了一己私利聚拢他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上演了一场损公肥私的闹剧。然而,曲终人散,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20123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判处区地税局来舟分局原局长林金国有期徒刑510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查,林金国在任职期间,伙同来舟分局原副局长叶某、原科员孙某共同受贿23.6万元,单独受贿9.9万元。此案牵出的叶某、孙某也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刑。 

昔日风光无限,今朝身陷囹圄 

200110月,林金国调任延平区地税局来舟分局局长,辖管来舟、王台、峡阳三个乡镇税收征管工作。 

时年36岁的林金国正处于干事创业的黄金年龄,想干一番事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上任伊始,林金国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提出“源头征收”的方法,即采伐的山场由采伐设计部门设计后,山场主到税务部门按照采伐设计的米数缴纳相关税款,税务部门在该片山场的《木材采伐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山场主凭加盖公章的《木材采伐审批表》到林业部门领取该片山场的《木材采伐许可证》。 

林金国的建议正好解决当地林木采伐、加工销售过程中偷漏税费严重的问题,被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采纳并实施。 

“源头征收的方法不仅有效遏制了林木采伐、销售过程中的偷漏税费现象,同时也减少了相关税费征收部门上路巡查的工作压力。”该区地税局相关领导对林金国给予较高评价。 

然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林金国再也没有了昔日的风采。 

达成攻守同盟,“黑手”伸向税款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林金国却不是这样,他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利用职务便利,不仅制造敛财机会,而且千方百计增加腐败的“安全系数”。 

20044月,林金国与叶某、孙某商议确定5个山场承包较多、规模较大的山场主,作为“减免税款”的对象,并约定收取其“好处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50%,收到的“好处费”先由叶某、孙某各自保管,当各自保管的“好处费”累积到1万元时,再将钱交给林金国,然后林金国、叶某、孙某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配。 

林金国与叶某、孙某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多年来有着较高的默契,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类似“股东会”的特点。 

正如林金国忏悔所说:“我们形成‘利益共同体’后,在收受贿赂时多了一分‘安全感’,从而更加无所顾忌……” 

2005年春节,该区某服装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为了感谢林金国等人在征税过程中对其企业的关照,将8000元现金交给叶某。随后3人按照约定比例将8000元进行了分赃。 

直至案发,3人还利用清理企业欠税、企业定税、税收检查工作的职务便利,各自收受企业贿赂9万元、1.5万元、5.1万元。 

地税腐败浊流,标本兼治荡涤 

在被调查期间,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林金国懊悔不已。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该区一手抓惩处,一手抓教育。区纪委拍摄了警示专题教育片——《权力是把双刃剑》,并制作成光盘发放到各单位、各部门。同时该片还在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与此同时,林金国案件查结后,该区纪委及时到案发单位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建议书》,就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要求等提出具体意见,责成限期整改,并形成了税务部门“开门征收”补缺补漏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21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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