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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法院统筹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时间:2018-09-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遂昌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减少案件受理量,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审判团队改革以及司法辅助保障方式改革,形成分调裁机制改革合力。

一是开展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减少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纠正“案件越多越好、法院包揽所有矛盾纠纷”的错误司法政绩观,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疑难复杂、有示范引导意义的案件上。遂昌法院借鉴“龙山经验”,让调解工作深入基层,现已经基本实现每个乡镇一个调解组织点,与司法所一同培养基层调解室。利用网格员进行走访调解,通过ODR平台等途径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据统计,今年19月,各乡镇成功调解案件3200余件,近一半案件通过调解员调解,当场和解。

二是统筹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理顺民商事案件审理流程首先,完成审判团队改革。在审判业务部门设立了立案、刑事、商事、民事、破产、调解、执行、综合8个审判团队,按1(员额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模式配备了辅助人员,扩大了专业化审判范围。其次,打造矛盾纠纷化解型立案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本质上是审判业务部门,而不是社会服务机构,不能让其沦为分案二传手。据此,大力开发其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潜能,强化诉前调解,成为畅通审理流程的关键节点。目前,驻院调解员共有6名,其中有2名特邀调解员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老法官,其余4名为司法局求和调解委员会选任的人民调解员。依托上述调解力量,凡是原告不反对调解的民事案件,在立案窗口先立“引调”号,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如当事人要求可以立案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签订地址确认书、固定无争议事实后再正式立案审理。今年以来,共有844件案件进入诉前调解,调解成功810件,8件未结,成功率为96.8%第三,全面实施繁简分流。由简案组审理民事简易程序案件,繁案组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实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1:1的精干配备,直接在审判团队内部进行繁简分流。简案组法官人均结案335.71件,是其他民事法官的4.3倍。上述做法构成了 “分调裁”改革运行模型,与一月份市中院出台的“分调裁”改革意见基本一致。

三是改革司法辅助保障方式,为审判环节提速助力。一方面,探索诉前鉴定。引导当事人在诉前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结束后再立案审理;加强诉前保全。除民诉法规定的诉前保全外,在立案窗口对所有来诉案件进行详细的保全告知和执行风险告知;实行诉前调查。推行诉前调查令制度,律师持令调查当事人通讯方式、实际住址、银行账户等信息,助力审判。另一方面,司法辅助事务集中办理。所有诉讼服务项目在立案大厅办理,扫描、保全、送达等多数司法辅助事务在司辅中心办理。司法辅助事务的诉前办理和集中办理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提升了简易程序适用率和审判效率。

四是发挥绩效考核杠杆作用,引导法官多结案、快结案。在省市法院考核指标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将上级法院考核的各项“率”的指标细化到审判团队和个人的“量”的要求,制定了本院《员额法官审判质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增大结案数权重,增加简易程序适用率等工作量指标,明确各类型案件的折算比例,区分刑民行序列,形成了多项指标组成的考评打分体系,试运行之后法官接受度较高。

近年来,遂昌法院收案量持续攀升,201719月收案4081件,201819月收案3863件,收案量首次实现同比下降5.3%,特别是民事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3.4%。截止927日,遂昌法院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87.7%,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二。(院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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