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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庭前会议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时间:2018-03-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312日,我院对一故意伤害案召开庭前会议就民事部分展开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会议上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发挥了庭前会议的调解作用,提升了刑事案件的了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 

  被告人徐伟故意伤害被害人刘军致其重伤二级,该案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军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妥善化解矛盾,促成民事部分协商解决,我院对该案召开庭前会议就民事部分展开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徐伟赔偿被害人刘军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当场支付7.4万元,余款于20181231日前付清。被害人刘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出具了谅解书。次日,法庭只就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伟有期徒刑三年。 

  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三项规程”,我院将进一步抓好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工作和排除非法证据等工作,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庭审实质化,把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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