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以案说法 ——我院刑庭深入偏远山区巡回开庭审案
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2月2日,我院刑庭专程赴距县城97公里的柘岱口乡柘岱口村会议室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并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缓刑。 2008年5月,已78岁的被告人张兴根向柘岱口乡林业工作站申请办理了2立方米雪压材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山场为被告人张兴根座落在遂昌县柘岱口村土名为“上滩”的自留山。同年6月中旬、12月下旬,被告人张兴根先后两次雇人在该山场上采伐林木。经鉴定,该山场实际采伐林木25.9496立方米。扣除采伐计划和允许误差,超计划采伐林木23.74956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9.5826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兴根向县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庭审后,审判人员以案说法,适时向当地群众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保护生态资源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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