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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行,彰显司法为民执行效果好
时间:2015-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文明执行,彰显司法为民执行效果好

近期,我院在执行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蓝某某、祝某某、赖某某、朱某某、钟某某、唐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依职权查控冻结了担保人赖某某妻子在   建设银行的定期存款账户。该案强制执行。当执行员到建行进行划款时,建行工作人员提出该定期存单为五年期,法院强制划款只能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到明年5月到期算,被执行人利息损失将达到2万余元,是否慎重划款?本案执行标的为本金5万元,加上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需7万余元才能完全履行。本着能案结事了,且不损害被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我局执行员与被执行人赖某某取得了联系,将上述情况与其言明,被执行人赖某某表示可与信用联社商谈后交纳现金来解除对存单的冻结。事后经双方协商,被执行将现金7万余元交入信用联社的账户后,信用联社向我院申请结案。这样做,真正彰显了司法为民,也做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的双赢。被执行人对我执行人员的这种做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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