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我院首次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告知制度促使老赖自动履行
时间:2013-10-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有效落实最高法院以及省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精神,我院经过研究部署,对拟录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首次实行告知制度,取得预期效果。主要做法是:一是对拟录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分级分类会诊。对于确有履行能力而借故拖延或履行能力较好的被执行人,如公务员、教师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纳入告知范围;对于故意对抗执行或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直接依照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二是及时开展执行回告通知。以文书、电话、短信形式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并明确告知其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督促其自动履债。

我院首次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告知制度以来,已有1名教师主体执行人、2个村委会主体执行人和1家外地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并支付了相应的执行款。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我院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月”活动
上一篇:依法强制拍卖 维护申请人利益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