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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召开个人债务重整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4-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415日,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召开了个人债务重整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章志林对遂昌法院办结的全国首批个人债务重整案件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介绍。遂昌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裕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翁晓斌,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行长楼一平出席发布会。遂昌县委政法委、遂昌县检察院、遂昌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发布会。新华社浙江分社、新华网、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为激励创新创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大胆探索,审慎前行,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引入第三方融资,创新推出个人债务重整的“遂昌样式”,形成了具有三大特点的“丽水经验”。一是完全“市场主导”,选择“重整”范围。畅通“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由“市场”,即债权人和融资方选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个人债务重整,法院仅提供协商谈判的制度平台和机会,打开“互不相让”的债务僵局,突破“连环担保”的债务困局,释放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有力助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摆脱“债务僵局”,实现整体共赢。引入第三方融资,通过与银行合作的“重整贷”让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使债权债务双方通过个人债务重整从“债务僵局”中解脱,重新回归到各自正常的生产、生活,创造新的市场价值。同时,创新开展个人债务重整为降低创新创业风险提供了市场容错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有明显作用。三是有效破解执行难,节约司法资源。遂昌法院以个人债务重整为手段、以打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通道为目标,探索出一条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道路。创新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从强制执行程序终结的“终端”入手,能有效化解和退出一部分不涉及金融债权的终本案件。

    创新开展个人债务重整工作,使债务人重获履行能力,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提出的债权重整方案,让债权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让债务人回归市场创造价值,为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投资活力注入“强心剂”。

会上,遂昌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裕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翁晓斌,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行长楼一平回答记者提问。会后,承办法官、通过个人债务重整的债务人、债权人接受相关媒体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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