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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季军专委赴遂昌发放残疾专项司法救助金
时间:2017-0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17日,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季军会同市残联领导亲赴遂昌慰问残疾当事人,向2名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发放残疾专项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我院陈有南院长、周惠平副院长等人陪同。

高堂仁于2014830日途经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人民医院门口路段时与摩托车、机动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严重受伤致植物人。法院判决2个当事人共赔偿60多万元,只到账3万元,经查,2个当事人,均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事故发生前高堂仁系遂昌县引进人才,为遂昌县医院职工,其母亲从江西老家赶来照顾,经细心照料,高堂仁身体机能已有所恢复,但意识反应尚不明显。高堂仁每日需要花费较多医疗费用,其女儿年幼,家庭经济仅靠妻子支撑,生活比较困难。

傅云婷于201488日在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150号门口路段与徐龙发生碰撞,致植物人。法院判决当事人应支付赔偿825839元,经查,当事人名下除已抵押贷款的三套房产可查封外,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因医院治疗花费较大,目前傅云婷由其女儿在家中照料,傅云婷年纪已大,身体恢复难度极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傅云婷治疗康复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女儿又无无稳定工作,家庭生活困难。

走访结束后,季军专委一行与我院、县残联等部门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季军专委充分肯定了我院近年来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出司法救助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解决了法律无法解决的现实难题;既缓解了执行难的困难,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既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果,又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应当大力予以推进。他希望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多途径解决困难、多方面提供服务、多部门协调联动,将司法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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