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一辆载有7人的面包车,从18米高的遂昌县垵口乡大山村大公坑水库岸边坠下。车上7人除了2人自行上岸外,剩余5人均遇难(本报曾作报道)。 经查,这是一辆地质勘查车,车上坐的是江西省地矿局赣东北大队队员,承担着浙江省国土厅地质矿产调查任务。 事发当日上午,司机傅某驾驶一辆浙K·2071H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载着王某甲、黄某、吴某、王某乙、严某、蔡某,从遂昌县垵口乡根竹口村驶往垵口乡大山村大公坑电站水库方向。现年45岁的傅某是遂昌人,车上的6名乘客中,其中3人和傅某一样都是当地村民,另外3人是地勘队工作人员。 早上9点10分,这辆面包车突然坠入遂昌大公坑水库中。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傅某行驶在大公坑电站水库边乡间便道上,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和保持安全行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向左侧翻后坠入水库。 车辆落水后,傅某和蔡某从车窗钻出,并游上岸。王某甲、黄某、吴某、王某乙、严某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傅某与蔡某在水库边呼救未果,找到附近村庄联系群众救人。之后,司机傅某被刑拘。 日前,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在非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因疏忽大意致5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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