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昌法院巧用判例为当事人讲法析理,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去年 2月份,妙高镇的李某与网上相识半年多的大柘镇女友罗某登记结婚,并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谁知结婚不到一年,李某便一纸诉状诉至本院,其诉称:婚后半年左右,才得知罗某在与其相识之前,已与他人生育过子女,双方便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已经破裂,故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罗某返还结婚时的聘金及举办酒席所花的费用合计38800元。罗某辩称,李某及其家人在婚前便得知罗某婚前与他人生育过子女的事实,在李某不要求其返还彩礼的前提下同意离婚。 庭外调解时,参与旁听的李某亲属们情绪十分激动,大骂罗某,并始终认为,罗某负有极大的过错,坚持要求罗某返还彩礼。面对情绪十分激动的旁听亲属,承办法官决定暂缓调解,并打算通过相关判例让当事人明白相关法律规定,于是法官先让手足无措的罗某回家,以避免李某方亲属可能会做出不冷静的事情,随后将李某及其家属叫至办公室,并拿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条文及此类案件的判例,对李某及其家属释明,法官判案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并不能因一方可能有过错,而判决要求其返还彩礼。在法院的释明下,原本情绪激动的亲属渐渐趋于冷静,并表示回去好好考虑下。 经过一个晚上的慎重考虑,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李某放弃要求罗某及罗某家属返还彩礼的权利等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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