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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云文景同志被授予“丽水市劳动模范”称号
时间:2013-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日前,在丽水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模先进表彰大会上,我院云文景同志被丽水市政府授予“丽水市劳动模范”称号。

云文景同志现任遂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共审理民事案件千余件。在十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始终铭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高效办案,工作业绩突出。云文景同志坚持与慎独为伍、与廉洁为伍、与公平正义为伍,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从未办过一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廉洁为民的先进事迹被广为传颂,成为遂昌县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1997-2000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199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遂昌县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2012年被评为遂昌县十佳勤廉干部;2013年4月被评为丽水市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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