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诉讼参加人
告状要委托律师吗?律师的责任是什么?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年满18周岁、精神状态健康的公民具有行政诉讼能力,可以由本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社会团体、律师代为行政诉讼。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依照规定向他的委托人、有关的组织、公民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材料,在法庭上替委托人辩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哪些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上一篇: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案件材料吗?有什么限制吗?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