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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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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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作了详细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受理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案件确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审查发现案件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范围,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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