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判决
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所以规定这一期限考虑三个原因:
        1.从保护公民利益出发,案件不应久拖不决。
        2.久拖不决,势必影响行政效率。
        3.人民法院本身也应当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根据民事与行政审判的实践,规定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不服能上诉吗?
上一篇: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犯罪的,怎么办?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