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高级人民法院。所以高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即是它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行政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进行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只能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一审终审。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什么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上一篇: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