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后申请人还需要做哪些事情?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三个月内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调查后又无法获取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履行能力的人,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中止执行。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在法院没有判决前能不能申请执行?
上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