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审判监督程序
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而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力。因此,判决、裁定一经生效,不得任意变动。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可能存在错误。因为判决、裁定是建立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的。如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判决、裁定便有可能有错误。这种判决、裁定,如不加以纠正,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为了保证法院判决、裁定的正确性与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与其他审判程序有什么不同?
上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