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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主动收集?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这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可能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有些证据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比如,涉及土地、房屋、公安、存款等方面的证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个人不能收集,必须由人民法院调取。有些当事人年迈体弱,且无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也有一定困难。对于当事人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收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或者核实案件真实情况,公正作出判决,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收集证据。比如在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内容有矛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以审查、判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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