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管辖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看,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可以管辖的情况。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比如侵权纠纷既向被告所在地,又向侵权行为的结果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上一篇: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