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院机关的安全和各项审判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本院办公大楼和人员的安全,维护审判法庭的正常秩序,切实做好法院的安保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公大楼的布局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应对进出本院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上级领导、政法部门及本院干警的车辆除外); 2、对进入法院的人员(本院工作人员除外)实施安全检查,安检规程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进行,由聘用保安和司法警察共同完成; 3、审判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司法警察以巡查或驻庭的方式进行; 4、各庭、室、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由各庭、室、科负责,若遇突发事件,应即与法警队联系,共同处置; 5、节假日和夜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院里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值班事宜另行规定; 门卫值班人员应加强夜间巡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每天至少巡查两次以上。若遇失窃、失火等突发事件,除向110、119报警外,应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与法警队联系,共同处置; 6、监控由门卫值班人员统一管理,若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由,应即行处置或报告相关领导; 7、法警大队应每天派出一名司法警察对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处置或报告相关领导; 8、司法警察、门卫值班人员和聘用保安在当班时,应当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 9、院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对以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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