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毓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军辉、何巧诉被告周毓峰、周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04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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