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杜建清: 本院受理原告蓝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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