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丽遂商初字第1177号
丁炜:本院受理原告卢喜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