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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峰:判决公告
时间:2014-09-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4)丽遂商初字第626

郑剑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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