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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民:判决公告
时间:2014-07-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公  

黄惠民:

本院受理原告管霞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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