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惠民:
本院受理原告管霞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