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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2 )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2 )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0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1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1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

四、名词解释..................................................................................................................................( 16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遂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它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负责审理决定再审、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组织调研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7.负责做好各项审判信息、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和诉讼费用及赃款、赃物等收缴工作。

8.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好善后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缠诉和产生新的矛盾。

9.完成遂昌县党委、人大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遂昌县人民法院(本级/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遂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处;派出法庭2个(石练人民法庭、湖山人民法庭)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966.2万元,支出总计3,966.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411.69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2021年法院文化建设支出和人员经费较2020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44.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4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8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4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97万元,占80.68%;项目支出761.98万元,占19.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44.95万元,支出总计3,944.95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289.96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2021年法院文化建设支出和人员经费较2020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4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2%主要原因是存在上年结余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0.66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2021年法院文化建设支出和人员经费较2020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4.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0.0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336.53万元,占85.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56万元,占5.73%;卫生健康(类)支出140.29万元,占3.6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82.87万元,占4.7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40.6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1%,主要原因是存在上年结余数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年中拨入党建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36.1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了上年度结余资金和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50.3万元,支出决算为66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部分支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3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88%,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法院湖山法庭综合楼建设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4.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按照预算数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10万元,支出决算为5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按照预算数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36万元,支出决算为5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慰问费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按照预算数执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9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按照预算数执行。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数较2020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2.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4%。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60.7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因为工作需要年中增加此项目支出,支付本年度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款。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当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69.68万元,完成预算的95.07%,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28万元,实际开支为2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9.15万元,实际开支为27.24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数为16.14万元,实际开支为15.78万元。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占77.36%,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4.13万元,增长172.64%,主要原因是2021购置1辆囚车,共计26.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占22.6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5.93万元,下降27.3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列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算数为57.15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94.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据规定,合理的控制了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的囚车总费用降低。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9.15万元,支出27.24万元,完成预算的93.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合理的控制了开支。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3辆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7%。国内公务接待460批次,累计2,300人次。主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办案人员的餐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规定执行接待制度。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办案人员的餐费等支出接待460批次,累计2,3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29.17万元,支出决算为6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了上年度结余资金;比2020年度增加56.58万元,增长9.82%,主要原因是租赁费、劳务费等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3.8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遂昌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遂昌县人民法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70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A04诉讼服务中心建设、A04法院文化建设项目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0.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B01扫黑除恶工作经费”“B02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本单位预算执行率100%,执行情况好。本年无下属部门支出绩效评价

  1. 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遂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C02办案业务经费(省补)及B01陪审员、联络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C02办案业务经费(省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4.5万元,执行数为18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运行保持良好态势。2021全年立案受理各类案件5758件,办结5759件,同比分别下降4.03%和6.39%。一审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等指标位列全省前列。二是2021年,新收各类刑事案件194件,审结194件(含旧存3件),结案率98.48%。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当庭宣判率均为100%,案件瑕疵率为0。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695件,审结2670件,结案率为91.89%。持续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严厉打击职业放贷,有力整肃金融秩序,促使民间借贷同比下降6%;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人身、财产等各类侵权纠纷689件,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380件;积极参与探索劳动纠纷闭环处置协同机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劳资纠纷218件,审结案件84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与住建、国土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推动建工、房地产等领域纠纷有效化解,审结房屋买卖、租赁、中介、建设工程等纠纷267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影响和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收结案数减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对审判实践中重点、难点加以探讨研究。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结案。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C02办案业务经费(省补)

主管部门

遂昌县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遂昌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84.5

184.5

184.5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4.5

184.5

184.5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保障

 

2021年我院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共拨付184.5万元,实际支出184.5万元,执行率100%,并且用该专项经费有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如下:

12021全年立案受理各类案件5758件,办结5759件,同比分别下降4.03%6.39%。一审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等指标位列全省前列。审判执行工作运行保持良好态势。

22021年,新收各类刑事案件194件,审结194件(含旧存3件),结案率98.48%。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当庭宣判率均为100%,案件瑕疵率为0。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695件,审结2670件,结案率为91.89%。持续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严厉打击职业放贷,有力整肃金融秩序,促使民间借贷同比下降6%;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人身、财产等各类侵权纠纷689件,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380件;积极参与探索劳动纠纷闭环处置协同机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劳资纠纷218件,审结案件84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与住建、国土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推动建工、房地产等领域纠纷有效化解,审结房屋买卖、租赁、中介、建设工程等纠纷267件。

全面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送法进乡村、进企业。全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无纸化立案服务岗、中层领导值班岗以及法官助理诉前服务岗,为不同群体及时感受数字便利和数字正义提供帮助与服务。

新收执行案件2248件,执结2273件,同比分别下降8.06%10.55%。执行到位1.32亿元。探索新型“黑财”处置模式——政府创新平台处置模式,协助县政府在上海建立了丽水市首个科创飞地平台,有效打通了山区县跨越发展的通道。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案件受理数

5700

5758

30

30

 

案件结案数

5700

5759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干警素质提升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30

30

 

总分

100

100

 

自评结论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B01陪审员、联络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1万元,执行数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多渠道培训,提高陪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陪审员陪审作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陪审员陪审工作中,陪审员陪审次数不均。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陪审员陪审工作,对陪审员进行合理的陪审分配,提升陪审员参审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B01陪审员、联络员费用

主管部门

遂昌县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遂昌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3.41

13.41

13.41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3.41

13.41

13.41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对审判的监督,更好地实现司法廉洁,让普通民众更多参与到案件审判中,增加了审判的亲和力,减轻了外界对法院和法官决策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案件

2021年,遂昌法院一审陪审结案案件数295件,其中民事案件197件,刑事案件64件,行政案件34件。295件案件均为三人合议庭,“1名法官+2名陪审员”的合议庭模式共214件,约占78.74%;“2名法官+1名陪审员”的合议庭模式共81件,约占21.26 %。

(1).多渠道培训,提高陪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确保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效果,我院坚持定期开展陪审员线上、线下综合培训。2021年,我院举办人民陪审员线下培训四次次共八期,邀请专家及专业法官进行授课。同时,我院建立线上微信学习群,由审判经验丰富法官定期在群内推送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陪审经验等,丰富陪审员专业知识。

(2).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陪审员陪审作用。为了让陪审员更加全面的了解办案流程,更加深入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挥陪审员自身作用,我院经过多次研讨、改进,邀请陪审员积极残垣审判全过程,让陪审员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对案件处理起到有利的作用,并促进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案件数结案数

280

295

40

40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陪审员业务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30

3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陪审案件审结率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30

30

 

总分

100

100

 

自评结论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1.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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