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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司法统计分析第4期
时间:2015-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昌法院2015年前3季度质效运行态势分析

 

今年以来,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尤其是5月份推行立案制度改革,我院案件收结案大幅度上升,截止9月底,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77件(含旧存192件),办结3657件,同比上升39.98%29.22%,未结案件达到1043件,同比上升189.72%,其中诉讼案件受理3109件(含旧存118件),审结2685件,未结425件,同比分别上升37.03%28.96%142.85%;执行案件受理1568件(含旧存74件),执结950件,未结618件,同比分别上升68.06%27%234.05%,收结和未结数均创历史新高。

一、   审判质效运行情况

按照市中院纳入考核的16项指标,总体运行良好,9项指标同比有所下降,其中6项在合理区间,但同期结案率,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和结案均衡度3项指标未达到基层均值或合理区间,被扣除相应分值,目前在全市以总分15.45分排分第二。

在下滑的8项指标中,涉及效率的指标有7项,分别为同期结案率、月均存案工作量、结案均衡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上诉移送天数和平均审理天数、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而扣分的3项指标适在其中。涉及质量指标1项是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分析原因,客观上今年的案件数涨幅明显,加之一些历史陈年老大难纠纷进入法院,给审理工作增加难度,承办人员花费更多的精力投入。在最后一个季度中,要改变上述几项落后指标,关键要注意几个环节:

1、同期结案率。该指标目前我院仅为81.03同比下降10.89,全省均值为85.5,合理区间为96,年底务必要确保达到均值,力争进入合理区间,这就要求业务庭多办案,快办案,尽量增加结案数,努力把未结案降到最低。

2、结案均衡度。该指标与同期结案率相互制衡,由于年初2-3月份该指标没有控制好,收案多,结案少,结案均衡度一度达到30多,目前为21.74,均值为10.4,今年要达到这个目标已不太现实。

3、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主要是我院该项指标末达到均值,全年我院自动履行率为54.88,同比下降16.29,在各项指标中下降幅度最大,而均值为61.47,相差7个百分点。建议最后一个季度突击再抓一下,把该项数据提上去。

4、月均存案工作量。该指标同比下降0.56,为1.43,但仍在均值和合理区间。往年当月未结案件在200余件,现在达到400余件,只有通过清扫积案,此项指标尚不会突破。

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这个数据是交待承办人员对已到时限的案件,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关键是工作责任心问题。

6、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和平均审理天数。这二项指标虽同比增加2天和5天,尚在合理区间内,平时注意工作节奏,尽量提高工作效率。

7、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目前尚在合理区间内,今后工作一方面要增强质量意识,避免和减少质量瑕疵;另一方面有上诉案件的业务庭,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主动沟通,了解掌握情况。

二、执行质效运行情况

执行工作面临空前压力,除平均执行天数,网拍率和网拍成交额比占同比有上升,其他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都在20%左右,目前全市析研究考核暂列第四,但与第一名相差分值12分。考虑执行工作考核有别于审判工作,凡是未达到均值或合理区间,不是简单扣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累计算分。目前离11月底考核仅有1个多月时间,要区分情况,作最后一次冲刺:

()高度关注,经努力可以不扣或者少扣分值的指标

    1、月均存案工作量。去年同期仅为1.49,今年达到2.39,全省均值2.2,合理区间2.3,每高0.10.1分。务必加大清扫积案力度,确保该指标不扣分。

2、执行标的清偿率。去年同期40.92,今年仅为23.33,刚刚超过基层均值22.48,这项指标稍有放松就有可能面临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的境况,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司法拍卖工作,提高拍卖成功率。

3、同期执结率。这项数据扣分最多,目前均值81.52,我院仅为63.59,同比下降21.3。关键是要提高办案效率,多措并举,努力把未结案压下来。

4、实际执行率。关键是要处理好强制履行和程序终结的关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年底要清扫积案,程序终结案件数必然还要增多,特别今年绿通物流、华润竹木,现代饮服公司等批量案件,执行要借鉴往年的做法,尽力谋划,来缓冲因程序终结多导致实际执行率下降不利因素。

()认真分析,研究办法加以解决的指标

主要是网拍成交率。目前此项指标已列全省倒数,全省均值90.09,本院仅为47.17,要达到目标已无可能,下步要好好研究。

三、解决对策

离年底仅有2个多月时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集中清积案活动,为此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建立领导督办机制。严格按照“定办案人、定结案计划、定清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的四定要求,明确分管领导为各分管业务条线的主要负责人,院、庭长亲自参与案件协调。审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未结案件逐案分析研究,提出督办意见,限期结案。鉴于执行考核时间紧、任务重,由每位院领导牵头联系一个执行小组,抽调综合部门同志充实执行力量,通过督办案件参与执行,下大力气化解执行积案。

二是推进案件会诊化解机制。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案件研讨,承办人员对未结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实行一案一策,提出解决方法,对于疑难复杂、新类型的案件,尤其是系列案件,通过庭务例会、小组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化解未结案件。

三是实行全员办案、加班倒逼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力量,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办案,明确办案任务指标,集中人财物在全院范围集中开展清扫结案活动。业务部门须通过加班加点,提高办案效率,确保集中清理结案活动取得成效。

四是完善未结案件通报督查机制。由审管办每周对清扫结案活动,通过局域网和书面形式进行内部通报,督促承办人尽快办结案件,防止边清边积。院党组加强清积工作领导,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切实帮助解决清积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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