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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司法统计分析第3期
时间:2015-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突显问题及对策

 

立案庭对2015年开年至今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归纳出四大突显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突显出的问题

一是案件数量剧增,案多人少情况突出。20151月份至8月份,我院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共计87件,较历年同期平均增长130%,相比最少一年同期增长达346.6%。但对外委托工作的人员从始至今均为兼职的2人。

随着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种类扩大数量急剧增长,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不断增加,需通过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活动来处理的各式案件量剧增。基层法院因条件限制、人员不足以及缺少必要装备等原因,使对外委托工作影响了办案进度。

二是案件种类呈现多样化、难鉴定、难评估的现象。随着社会发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相继开展,导致各类纠纷大量增加,加之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各种新难鉴定、评估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审计、造价、物权类纠纷、林权变现等。对于新类型的鉴定、评估,现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内暂无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需多方查询了解沟通,才能找到相应资质且愿意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三是案件基于种种原因,部分当事人不配合。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选择中介机构、材料提交及交接、缴纳费用、现场勘验等工作,由于部分当事人怠于行使或者为了延长案件审理时间,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拖延,使其不能及时开展。甚至部分当事人申请鉴定目的旨在拖延时间或是心存侥幸。

四是案件重新鉴定理由花样百出,成顽疾。启动重新鉴定的案件,主要存在于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前阶段自行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立案后另一方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类案件。此类案件占了今年截止8月份鉴定类案件的37.5%。具体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7件,物权类纠纷2件,身体权纠纷3件。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外委托工作机构的建设。通过对对外委托工作的专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对外委托工作队伍的素质,同时在物质层面给予支撑,从而确保对外委托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提高对对外委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对对外委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并认识到对外委托工作不单单是对外委托小组的事情,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部门联络沟通,通力协作。

三是对申请的提出严加把关。相关庭室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评估申请,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予以驳回。

四是统一重新鉴定的标准。对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且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足,符合证据规则的鉴定,尽量不准许重新鉴定。

五是加强对外委托工作的管理宣传。尽可能让当事人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不正确行使权利和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进而督促当事人配合法院对外委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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