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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昌县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10

 

遂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213 在遂昌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裕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力争在全域数字法院改革、“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作出法院贡献为目标,以全面深化“三个建设年”活动和“四项建设”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收各类案件36040件,办结35980件,同比分别上升47.9%49.7%,先后获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省级“巾帼文明岗”等省级以上荣誉56项。

一、主动服务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

全力保障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城市更新、衢宁铁路、“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等项目,建立法官联系重点项目机制,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设立湖山人民法庭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为“天工之城·数字绿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联合多部门建立生态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保障中心工作。出台剿灭劣V类水司法保障意见,助力全县共治共享治水成果,获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县4A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官定期巡访和驻点志愿服务,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石练镇共建乡村振兴学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三服务”,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千余册,精准服务企业。完善执破衔接,成功办结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百润科技破产重整案,该案入选全市破产典型案例专刊。建立“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清松纸业执转破案件仅三个月即办结。五年共办结破产案件11件,盘活土地72亩、厂房30460.2平方米。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重整制度,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信用修复和容错机制,已对57名债务人进行重整,涉案金额2902.5万元,159名胜诉当事人兑现了合法权益,获省高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批示肯定,被省高院纳入《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被省发改委等9部门纳入《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县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全国四家调研试点法院之一。全国人大财经委专程来浙江听取该工作汇报并予以肯定。

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健全敏感案件排查、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等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4件,妥善化解“陈尸”案3件。发挥石练法庭基层优势,联合当地解纷资源诉前化解纠纷503件,其中参与化解4起重大“亡人”事件,从源头减少诉讼和信访增量。积极参与创建基层社会治理“信用村”,将县矛调中心解纷力量延伸至基层乡镇,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该项工作被平安鼎和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刊登,获2020年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入选省级社会治理创新项目,获省委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等领导肯定。

全力推进“最美生态”建设。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环资案件202件。成立全省首家县级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建立环资监督员制度,推进环资案件诉源治理,获省高院肯定联合自规局、保险公司,推动设立“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首次引入生态补偿金制度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为保护环境提供新思路。联合松阳构建松阴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野生动植物与法律知识》“云课堂”,点击量破万。

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通过网上办案、线上开展执行等举措,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党建为统领,参与疫情防控437人次,向公民和企业发放法治保障宣传册800余册,组织党员“娘子军”助力口罩生产,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和原材料运输难题,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电视台等报道,被省高院评为“十大最佳保障‘两手硬、两战赢’司法成果”。

二、忠诚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共建平安社会。五年来,受理刑事案件858件,审结851件,判处被告人1403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恶案件1666人,执行到位“黑恶财产”2.29亿余元。其中,审结全市影响最大的周丽武等人涉黑案,系全市首例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无一上诉的案件,获市委主要领导和上级法院肯定,荣获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039人,陈敏受贿案和李海敏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入选《丽水市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干警典型案例警示录》。审结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案件3135人。维护网络安全,审结直播平台诈骗罪84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38人。坚持依法从宽,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454753人,适用率53.3%。首创刑事被告人登记制度,有效预防涉诉重大风险。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共促和谐社会。受理民商事案件16588件,审结16544件,同比分别上升30.65%30.7%。审结涉企、买卖合同、金融、民间借贷等纠纷5955件,有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解决P2P网络平台小额贷款等社会敏感纠纷案件。运用圆桌式审判和心理疏导机制,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1476件;扎实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活动,定期回访当事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探索劳动纠纷闭环处置协同机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纠纷600件,审结案件543件。与住建、国土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推动建工、房地产等领域纠纷有效化解,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建工等纠纷768件。与财政、医保等部门建立救助基金追偿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参保人违规获取医保基金问题。

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共创法治社会。根据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原则,自20199月起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共受理44件,审结43件,撤诉率72.1%。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42件,均已裁定结案。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协调化解案件15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与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易引发纠纷的行政行为进行风险预估,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出声率100%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布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人社等部门建立全市首个被判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机制,规范基本养老金发放。松阳、景宁法院建立联合行政诉讼化解机制,共同化解诉讼争议4件。

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共筑诚信社会。受理执行案件15294件,执结15060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9.78亿元,处置车辆105辆、处置房产85处、拘留340人、判处拒执罪23人,作出限制高消费11630人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与纪委等多部门建立打击“公职老赖”联动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局率先实现股权登记网上一键冻结,分别获省高院执行专刊刊登。率先全省建立全科网格员执行工作机制,调动网格员协助法院执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养老金冻结划扣、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等机制。探索建立新型黑财处置模式——政府创新平台处置模式,协助县政府在上海建立全市首个科创飞地平台,实现“黑财”最大程度造福于民,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法治日报报道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及时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将19个部门精简至9个。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建立案件评查人才库、“三查三评”以及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稳妥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助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及院庭长监管机制,出台《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被纳入“四类案件”监管166件。建立诉前评估鉴定制度,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52成立审判执行专家团,聘请15名行业精英提供专业意见,助推案结事了。建立健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制定《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作配合促进案件自动履行率的若干规定》,推进立审执有效衔接。深入开展院领导下基层大接访活动22次,在乡镇(街道)矛调中心设置接访点,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困难群体发放司法救助金103.7万元。

全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按照“平台+智能”顶层设计,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办案。持续推广和运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2.2万余件。在湖山人民法庭成立数智工作室,实现与丽水中院、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远程智能合议。创新推出“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数字化考评体系,获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等领导批示肯定入选省2021年公检法司工作现代化创新项目。该体系还作为丽水法院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集成典范之一,入选最高院《司法改革动态》获最高院院长批示肯定揭榜省高院“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核心战斗力指数“管人”重点项目,获政法创新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揭榜市中院“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管物”项目,实现办公事务管理智能化。

四、聚焦政治立院,锻造过硬遂法铁军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两个确立”深刻内涵,切实做到“两个维护”高度自觉。组织干警参加“院长论坛”“遂法·挺进大讲堂”,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个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五楼“最红法院”文化馆为阵地,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相结合,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县法院被授予“丽水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推进法院文化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获最高院组织力提升工程调研组肯定。

强化廉政建设筑防线。扎实开展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被评为全县第一批示范点。全面从严治党治院,组织干警参加“廉政第一课”、警示教育大会等,以警示教育“明纪”。重视廉政防线防控,在市纪委的指导下高质量完成全市司法执行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工作。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全力配合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处置巡察和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专题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民商事审判工作,获得肯定。完善院领导联系乡镇、法官联络县级人大代表制度,主动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6件,不断改进法院工作。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300余人次。主动上门走访,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逐项落实整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0。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7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共收各类案件8427件,其中,通过诉源治理,诉前化解纠纷2669件,诉前纠纷化解率81.1%,居全省第四;立案受理各类案件5758件,结案5759件(含旧存),法官人均结案189.4件,主要质效指标呈良好态势

一是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让公平正义可视可感可触。围绕司法领域“一件事”改革,出台《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度》《防止“程序空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力争实现办案最公、用时最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强目标,一审服判息诉率95%、自动履行率51.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100%,案件程序比为1.452,均居全省第一梯队。出台《“司法公正码”上意见处理规则》,及时办结“码”上意见,满意率100%建立院领导每周一接访制度,接待来访群众46人次,化解信访案件25件,其中,通过个人债务重整化解王某富信访老案入选最高院第二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被评为全省十佳执行典型案例。

二是高质量推进“共享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争取县委县政府率先全市出台《遂昌县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助力“共享法庭”建设。在街道、村镇等地设置共享法庭242个,指导调解55次,网上咨询145次,其中的特设“知识产权共享法庭”,获时任省长肯定。借助“共享法庭”建立“执行下沉”机制,走访企业15家,帮助解决问题25个。揭牌成立湖山人民法庭和浙西南首家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遂昌)巡回审判庭“天工之城·数字绿谷”提供管家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推出的“码上监督”“暖心政治家访”等做法被市教育整顿办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市推广,推进查纠整改的六项举措被市教育整顿办工作简报刊登。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优化“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数字化考评体系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获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批示。省委政法委书记来县法院调研时,称赞县法院领导干部的塑造变革能力强,县法院是建设变革型组织的典例。该体系已在全市法院、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推广。以“三有三实”标准推进党支部高质量建设,发挥党支部实质化职能,县法院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在全省法院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司法理念同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司法能力与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还不相匹配;三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联系群众还不够密切。迈向新征程,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厉行“丽水之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法院工作会议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做大做强“生态工业、数字科创、新型城镇化”三大发展主平台,勇担建设重要窗口、迈向共同富裕新使命,求是挺进、争先创优,为推动我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立院,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强化“支部建在庭上”制度,切实把党支部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坚持以考核为导向,围绕“服务好不好、审判公不公、法官廉不廉、履行有没有、执行到没到、投诉理没理”六个维度,不断优化“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业绩数字化考评制度,巩固教育整顿成果,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是注重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不松劲。围绕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靠前服务,助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助力县域经济大局发展。着力推进两个人民法庭建设,在继续向省高院争取全省最大力度资金支持的同时,融合推进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建设,为遂昌建设“重要窗口”、迈向“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助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

三是注重群众感受,做到司法为民不懈怠。扎实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建立“调立审执破”一体化团队,将执行力量下沉至人民法庭,力争实现到了法庭就是终点站”目标。深入推进行政案件全域智治集成改革,回应和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持续优化个人债务重整制度,帮助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依托“司法公正码”监督平台,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每一个问题,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公正。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推进社会治理不停步。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深入推进“司法信用+社会治理”数字化工程试点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我县创建省级信用县和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以县矛调中心迭代升级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为契机,依托数字化技术,深化“共享法庭”、人民法庭和“信用村”建设,助力党委政府实现矛盾纠纷化解136”工作格局,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遂昌建设。

2022年,“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县法院将以推进“贯通穿透力提升年”行动和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大局,全力以赴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生态工业、数字科创、新型城镇化”三大发展主平台中心工作,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司法支持力度,运用活查封、债转股等手段,帮扶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积极争取温州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庭落户,为我县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为“司法信用+社会治理”数字化工程项目争取200万的政法工作现代化创新引导项目创建资金,助力信用遂昌、平安遂昌、法治遂昌建设。

二是聚焦主业,严格司法保公正。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暴力性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充分运用和发挥繁简分流机制,妥善、快速审理好各类民商事纠纷,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扎实开展行政案件全域智治集成改革,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继续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三是聚焦民生,完善举措优服务。以人民法庭为阵地,全面推行“一件事”改革,力争实现“到了法庭就是终点站”的目标。加强“共享法庭”建设,依托数字化技术,强化法官诉前指导调解功能,推动“共享法庭”实质化运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继续完善院领导每周一接访和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努力做到让群众的涉诉信访“有地方找说法”,化解信访积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四是聚焦队伍,从严自律锻铁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擦亮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品牌。牢固树立“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没有追求实现加快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决心和胆略更是极端危险”的忧患意识,以“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数字化考评体系为抓手,锻造一支讲政治、讲实干、讲担当的遂法铁军。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的赶考路上,我们将更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及各界的支持下,坚决扛起守好“红色根脉”的政治自觉,牢记嘱托,求是挺进,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职,大力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 三个建设年(见报告第1页第10行)2019年初,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确定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即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作为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的具体举措。

  2. 四项建设(见报告第1页第10行):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

  3. 个人债务重整(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引入第三方融资,来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诚信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而免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从而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投资者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整体共赢。

  4. 信用村(见报告第3页第7行):县法院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在蔡和村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信用村”试点,一方面,通过“解纷100”微信小程序将县矛调中心的纠纷化解力量有效延伸到村,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就有找说法的地方,发生纠纷后,群众扫一扫门前的二维码或者拨打“和团”服务电话“100”就有和团成员上门解纷。另一方面,对潜在的纠纷隐患,通过守信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预防在萌芽,以此形成基层社会治理闭环。

  5. 异地交叉管辖(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本地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行使,但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以遂昌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向遂昌法院起诉或向松阳法院起诉。

  6. 养老金冻结划扣(见报告第6页第9行):法院在办案需要时,可向人力社保局调查被执行人的社保金缴纳情况、养老金金额及发放账户等,在被执行人留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前提下,依法冻结、扣划其养老金。

  7.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见报告第6页第9行):第三人侵权造成个人受伤或者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先行支付,之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8. 三查三评(见报告第6页第18行):即审限普查、庭审督查、案件抽查,院领导评查、督办信访案件评查及发回、改判案件评查。

  9.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的试点工作。

  10. 四类案件(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1. “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业绩数字化考评体系(见报告第7页第11行):指依托丽水中院考核基层法院工作业绩的《一本通》,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手段,推出的全员覆盖、全面量化、全程督促的精细化干警业绩考评制度。该考评制度根据人员类别、岗位特点以及案件类型,分层分级制定,具有针对性强、级差合理、简便易行的特点。

  12.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13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 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见报告第9页第7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根本目的,紧扣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的工作要求,从法官办案、法院管理、当事人体验、人民群众感受度等视角改进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

  14. 程序比(见报告第9页第12行):以一审案件为基准,上诉、申请再审、提审、执行等作为衍生程序,计算程序比(计算公式:[一审收案数+上诉数+审判监督程序数+执行收案数(含执恢执保)]/一审收案数),该数值越小越好。

  15. 共享法庭(见报告第9页第18行):共享法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打破传统人民法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制约,将司法服务载体和“触角”向村(社区)最基层延伸,形成涵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行业协会的城乡司法服务新布局,加强与县乡村三级矛调中心和“浙江解纷码”高度融合、高效协同,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16. “三有三实”(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指着力打造有高度、有温度、有力度和党组压实、党支部做实、党员落实的党建。

  17. 行政案件全域智治集成改革(见报告第12页第11行):指以数字化手段撬动行政诉讼机制改革,尊重当事人选择权,除最高法院确定的“四类案件”由特定法院统一管辖、部分特殊案件由市中院指定管辖外,当事人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材料,选择全市任何一家基层法院管辖,推动全市行政案件“一网受理”,行政争议化解“一键流转”、行政案件审理“一把尺子”,法治政府建设“一站服务”。

  18. “司法信用+社会治理”数字化工程(见报告第12页第 17行):指通过司法创新机制,在司法领域各环节加强信用建设,让“信用有价”,并充分实现信用的价值,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助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 矛盾纠纷化解“136”工作格局(见报告第12页第21行):指争取将矛盾纠纷10%化解在县级、30%化解在镇街、60%化解在村社和网格。

 


案件类型图表

 

20172021年县人民法院收结案情况(单位:件)

20172021年县人民法院主要结案类型构成情况(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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