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查阅复印诉讼档案,特推出在线申请档案服务。对于符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暂行规定》(点此查看)(但仅限当事人本人案件)的复印申请,本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档案复印件寄出。申请时,请务必在“内容”一栏中准确说明您所要复印档案的案号、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开具生效证明以及在诉讼时留在本院的电话号码,在相应栏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上传您的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如果系律师代为申请,请上传您的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或照片。为保护当事人信息不被恶意利用,对于可疑的申请,本院如无法通过电话核实申请人身份的,有权拒绝提供在线档案服务,敬请原谅。